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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为获利“坑”亲友 三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

2021/04/14

曲靖会泽的王某某得知银行卡来钱快后,从2019年8月份以来陆续将身边的亲友带进了”坑”里。近期,会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。

收售

2019年8月份以来,被告人王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,向亲戚、朋友宣传,以每套500至900元不等的价格,分别向几十人购买包含电话卡、银行卡、U盾、密码在内的银行卡。至案发前,共计非法购买了86套,之后,又将所购买的银行卡加价贩卖给他人,获利20000多元。

  


男子为获利“坑”亲友 三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

  公诉人:“在此期间,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某贩卖银行卡20余套,李某个人获利一两千元,被告人李某某自己办理了3套银行卡卖给王某某后,介绍并带领其朋友办理了8套银行卡卖给王某某。”

  


男子为获利“坑”亲友 三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

 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: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等,证据收集程序合法,内容客观真实,足以认定指控事实。3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,并且自愿认罪认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公诉人:“非法买卖信用卡,对电信诈骗、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洗钱的通道,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”

  


男子为获利“坑”亲友 三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

  最终,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。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。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,追缴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,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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